top of page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範圍包括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及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合資格參展商每次可申請最多50% 或上限10萬資助。

申請資格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申請基金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詳細資料: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eligibility.html

資助金額

  •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幣10萬元或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以較低者為準。

  • 每家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100萬港元。

       

可獲資助項目

  •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展覽會展位租賃費;或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其他參展模式參與展覽會的租賃費,包括陳列櫃、桌面展位、人體模型/服裝衣架(即「其他參展模式」)。就其他參展模式而言,申請企業的展品須以固定位置常設於整個展覽會期內。而參展商名單上須顯示申請企業為參展商,並顯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 展覽會中展位建築、設置及設計費用,展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展位擺設的租賃費用。

  •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在展覽會中展位參展商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

  • 在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及印刷附有申請企業公司全名及活動完整名稱的宣傳刊物/單張(不包括紀念品)的費用。有關的宣傳刊物/單張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 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現場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以垂掛橫額、海報、宣傳貼紙及電子資料屏幕展示廣告。有關廣告須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常設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的固定位置,該現場展示廣告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 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使用流動廣告吉祥物作宣傳的費用。有關吉祥物須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及展期內在主辦機構指定時段及範圍作宣傳。該吉祥物僅為活動中推廣申請企業的產品及/或服務之用,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其設計須為該申請企業所註冊或獲授權使用。

  • 作為在展覽會中設置展位展覽的參展商代表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城市的來回交通費(以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等),惟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交通開支。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的交通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

  • 作為在展覽會中設置展位展覽的參展商代表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在所涉外地活動期間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惟不包括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住宿費。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的住宿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

       詳細資料: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expends.html 

​申請文件

  1. 填妥的申請表格

  2.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3. 無限公司 :商業登記冊内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

   或有限公司 :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份副本
   4.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以「智方便」填寫網上電子表格人士毋須提交此項
   5. 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項目的收據正本/經核證的副本
   6. 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項目的相關發票/報價單 /合 約 等的副本

   詳細資料: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supporting_documents.html

       

基金查詢

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

       

此頁資訊僅供參考,一切內容以工貿署版本為準。

50+博覽主辦方協助企業準備相關文件,基金申請必須由企業自行提交,有關申請審核過程及結果由工貿署負責。

       

bottom of page